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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4种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注意!这4种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 分类:河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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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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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注意!这4种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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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4种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

  这些发票不能作废!

  1 电子发票可以选择作废吗?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因为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2 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

  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所以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生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但销售方应分别留存《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已抵扣证明(综合服务平台已勾选抵扣截图)等有效证明备查。

  4 已经认证了的专票发生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来源:二哥税税念,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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