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简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两种例外情形”,即便符合前述条件,但还有两种例外情形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退税,但自愿放弃退税,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则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且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税款,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申报年度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退的是平时预缴税款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而不是把已经预缴的税款全部退还;补的是平时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而不是重新缴税,把这个理解了,就不会再有“为什么别人退而我需要补”“为什么别人退得多而我退得少”“平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还要年度汇算补税”的疑问了。因每个人的收入水平、来源渠道以及个人和家庭支出等各不相同,个体差异性很大,所以肯定会有补有退、有多有少,既不能简单类比,也不能相互攀比,更不能盲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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