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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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省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
【概要描述】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省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 分类: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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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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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治理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深入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省工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分类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治污设施不配套、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窑炉进行分类整治,实现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窑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大幅减少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各类工业炉窑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目标
开展砖瓦窑、石灰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等关停取缔、升级改造、重组整合工作,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解决工业窑炉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等问题。2019年10月底前,各类工业窑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各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针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烧(煅)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窑(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并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9年3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
(二)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019年10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所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体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三)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
1. 有色金属(含氧化锌)行业。2019年底前,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冶炼炉、熔炼熔化炉完成提标治理。
(1) 铜、铝、铅、锌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50毫克/立方米。
(2) 电解铝工业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2毫克/立方米。
(3)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2. 玻璃制品(玻璃纤维)行业。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玻璃制品(玻璃纤维)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 实施玻璃熔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0、260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3. 耐材行业。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耐材企业的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工序完成提标治理。
(1) 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4. 铁合金行业。2019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铁合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 矿热炉、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使用煤气全封闭窑炉生产铁合金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2) 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中频电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浇注口)覆盖在内并安装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3) 烘干炉采用天然气(LNG)、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安装袋式除尘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4)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5. 陶瓷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建筑陶瓷和日用陶瓷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 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窑炉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6. 砖瓦窑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砖瓦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 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7. 刚玉工业。2019年底前,刚玉企业的熔炼炉、熔化炉、铝石窑完成提标治理,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其他污染因子达到《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
8. 石灰制造行业。2019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石灰制造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 石灰窑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执法监管。
(三)加强调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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