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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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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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摘要
【概要描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
- 分类: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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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提出以下意见。以下是意见摘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委主线,更多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
(三)主要目标。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去过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1、物料储存。
2、物料运输。
3、生产工艺过程。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
(二)积极有序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三)依法依规推进钢铁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四)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
(五)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测监控。
四、政策措施
钢铁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
(二)给予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
(三)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四)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政策。
(五)加强技术支持。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三)严格评价管理。
(四)强化监督执法。
(五)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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