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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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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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河北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
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河北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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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河北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16%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0.7%,职工个人0. 3%。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各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使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今后年度过渡办法,按照国家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要求,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基金预算收支管理,强化缺口分担机制,落实工作考核奖惩机制,抓紧建立省级集中的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 落实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19年度基金上解比例按照3.5%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调剂方案,充分发挥内在激励约束作用,更好地均衡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增强基金可支付能力。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目前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需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各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按照省统一部署,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省政府负责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统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安排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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