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2021年1月1日起,铝工业企业尘硫硝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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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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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拟2021年1月1日起,铝工业企业尘硫硝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如下: 2019年XX月XX日(本标准批准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铝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
拟2021年1月1日起,铝工业企业尘硫硝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概要描述】拟2021年1月1日起,铝工业企业尘硫硝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如下: 2019年XX月XX日(本标准批准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铝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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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2021年1月1日起,铝工业企业尘硫硝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地方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具体要求如下:
2019年XX月XX日(本标准批准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铝工业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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