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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给员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查询和申报了!

通知给员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查询和申报了!

  • 分类:在线学习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3-30
  • 访问量:56

【概要描述】

通知给员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查询和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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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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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给员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可以查询和申报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怎么计算?今天明确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火速上线,大家可以直接在上面查询自己2019年度大病医疗发生费用以及明细,还会自动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具体查询方法:

  1、在应用市场里直接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然后进行下载。切记,不要下错了。

  目前全国都可以激活使用这个软件了,但是部分地区有些功能还在完善。

  2、打开软件后,点击首页“未登录”,选择验证码登陆,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根据提示设置密码。

  3、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并根据提示,通过人脸采集激活电子凭证。

  4、在“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专区,查询扣除额。在这里进行“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和“年度费用明细查询”。

  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的正式实施,将大病医疗正式纳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纳税人在计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费用六万元、三险一金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外,还可以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的相关内容。

  扣除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时间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查询方式

  第一步:下载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除台湾省)都已经开通。

  第二步:注册、实名认证和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第三步:查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

  申报操作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2.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 填写大病医疗相关信息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可选择“本人”“配偶”“子女”;据实录入医疗费用总金额;据实填写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完成以上三步后,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就可以扣除了。

  6个热点问答

  问题一: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问题二: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问题三: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问题四: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问题五: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题六: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本文来源:会计部落、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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