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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5月1日起实施!

新规5月1日起实施!

  • 分类: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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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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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新规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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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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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5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即自5月1日起,下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证据。

  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部分内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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