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调试手册|通用版
一、 宗旨
本手册是针对污水处理工程调试及试运行工作编写的,可供安装、调试及营运工作人员使用,亦可作为建设方、施工方施工验收之参考。
二、 纲目
手册含以下主要内容:
调试条件、调试准备、试水方式、单机调试、单元调试、分段调试、接种菌种、驯化培养、全线连调、检测分析、改进缺陷、补充完善、正式试运行、自行检验、正式提交检验、竣工验收。
三、 细则
1、调试条件
(1)土建构筑物全部施工完成;
(2)设备安装完成;
(3)电气安装完成;
(4)管道安装完成;
(5)相关配套项目,含人员、仪器,污水及进排管线,安全措施均已完善。
2、调试准备
(1) 组成调试运行专门小组,含土建、设备、电气、管线、施工人员以及设计与建设方代表共同参与;
(2) 拟定调试及试运行计划安排;
(3) 进行相应的物质准备,如水(含污水、自来水),气(压缩空气、蒸汽),电,药剂的购置、准备;
(4) 准备必要的排水及抽水设备;赌塞管道的沙袋等;
(5) 必须的检测设备、装置(PH计、试纸、COD检测仪、SS);
(6) 建立调试记录、检测档案。
3、试水(充水)方式
(1) 按设计工艺顺序向各单元进行充水试验;中小型工程可完全使用洁净水或轻度污染水(积水、雨水);大型工程考虑到水资源节约,可用50%净水或轻污染水或生活污水,一半工业污水(一般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2) 建构筑物未进行充水试验的,充水按照设计要求一般分三次完成,即1/3、1/3、1/3充水,每充水1/3后,暂停3-8小时,检查液面变动及建构筑物池体的渗漏和耐压情况。特别注意:设计不受力的双侧均水位隔墙,充水应在二侧同时冲水。已进行充水试验的建构筑物可一次充水至满负荷。
(3) 充水试验的另一个作用是按设计水位高程要求,检查水路是否畅通,保证正常运行后满水量自流和安全超越功能,防止出现冒水和跑水现象。
4、单机调试
(1) 工艺设计的单独工作运行的设备、装置或非标均称为单机。应在充水后,进行单机调试。
(2) 单机调试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a、 按工艺资料要求,了解单机在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和管线连接。
b、 认真消化、阅读单机使用说明书,检查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机座是否固定牢。
c、 凡有运转要求的设备,要用手启动或者盘动,或者用小型机械协助盘动。无异常时方可点动。
d、 按说明书要求,加注润滑油(润滑脂)加至油标指示位置。
e、 了解单机启动方式,如离心式水泵则可带压启动;定容积水泵则应接通安全回路管,开路启动,逐步投入运行;离心式或罗茨风机则应在不带压的条件下进行启动、停机。
f、 点动启动后,应检查电机设备转向,在确认转向正确后方可二次启动。
g、 点动无误后,作3-5min试运转,运转正常后,再作1-2h的连续运转,此时要检查设备温升,一般设备工作温度不宜高于50-60℃,除说明书有特殊规定者,温升异常时,应检查工作电流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停止运行,找出原因,消除后方可继续运行。单机连续运行不少于2h。
(3) 单车运行试验后,应填写运行试车单,签字备查。
5、单元调试
(1) 单元调试是按水处理设计的每个工艺单元进行的,如格栅单元、调节池单元、水解单元、好氧单元、二沉单元、气浮单元、污泥浓缩单元、污泥脱水单元、污泥回流单元………的不同要求进行的。
(2) 单元调试是在单元内单台设备试车基础上进行的,因为每个单元可能有几台不同的设备和装置组成,单元试车是检查单元内各设备连动运行情况,并应能保证单元正常工作。
(3) 单元试车只能解决设备的协调连动,而不能保证单元达到设计去除率的要求,因为它涉及到工艺条件、菌种等很多因素,需要在试运行中加以解决。
(4) 不同工艺单元应有不同的试车方法,应按照设计的详细补充规程执行。
6、分段调试
(1) 分段调试和单元调试基本一致,主要是按照水处理工艺过程分类进行调试的一种方式。
(2) 一般分段调试主要是按厌氧和好氧两段进行的,可分别参照厌氧、好氧调试运行指导手册进行。
7、接种菌种
(1) 接种菌种是指利用微生物生物消化功能的工艺单元,如主要有水解、厌氧、缺氧、好氧工艺单元,接种是对上述单元而言的。
(2) 依据微生物种类的不同,应分别接种不同的菌种。
(3) 接种量的大小:厌氧污泥接种量一般不应少于水量的8-10%,否则,将影响启动速度;好氧污泥接种量一般应不少于水量的5%。只要按照规范施工,厌氧、好氧菌可在规定范围正常启动。
(4) 启动时间:应特别说明,菌种、水温及水质条件,是影响启动周期长短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讲,低于20℃的条件下,接种和启动均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冬季运行时更是如此。因此,建议冬季运行时污泥分两次投加,以每天6000m3为例,建议第一期,在水解和好氧池中各投加12t活性污泥(注意应采取措施防止无机物污泥进入),投加后按正常水位条件,连续闷曝(曝气期间不进水)3-7d后,检查处理效果,在确定微生物生化条件正常时,方可小水量连续进水20-30d,待生化效果明显或气温明显回升时,再次向两池分别投加10-20t活性污泥,生化工艺才能正常启动。
(5) 菌种来源,厌氧污泥主要来源于已有的厌氧工程,如啤酒厌氧发酵工程、农村沼气池、鱼塘、泥塘、护城河清淤污泥;好氧污泥主要来自城市污水处理厂,应拉取当日脱水的活性污泥作为好氧菌种。
8、驯化培养
1) 驯化条件
一般来讲,微生物生长条件不能发生骤然的突出变化,常规讲要有一个适应过程,驯化过程应当与原生长条件尽量一致,当做不到时,一般用常规生活污水作为培养水源,果汁废水因浓度较高不能作为直接培养水,需要加以稀释,一般控制COD负荷不高于1000-1500mg/L为宜,这样需要按1:1(生活污水:果汁废水)或2:1配制作为原始驯化水,驯化时温度不低于20℃,驯化采取连续闷曝3-7d,并在显微镜下检查微生物生长状况,或者依据长期实践经验,按照不同的工艺方法(活性污泥、生物膜等),观察微生物生长状况,也可用检查进出水COD大小来判断生化作用的效果。
2) 驯化方式
驯化条件具备后,连续运行已见到效果的情况下,采用递增污水进水量的方式,使微生物逐步适应新的生活条件,递增幅度的大小按厌氧、好氧工艺及现场条件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好氧正常启动可在10-20d内完成,递增比例为5-10%;而厌氧进水递增比例则要小的很多,一般应控制挥发酸(VFA)浓度不大于1000mg/L,且厌氧池中PH值应保持在6.5-7.5范围内,不要产生太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水量才可慢慢递增。一般来讲,厌氧从启动到转入正常运行(满负荷量进水)需要3-6个月才能完成。
3) 根据实际调整
厌氧、好氧、水解等生化工艺是个复杂的过程,每个工程都会有自己的特点,需要根据现场条件加以调整。
9、全线调试
(1) 当上述工艺单元调试完成后,污水处理工艺全线贯通,污水处理系统处于正常条件下,即可进行全线连调。
(2) 按工艺单元顺序,从第一单元开始检测每个单元的PH值(用试纸)、SS(经验目测)、COD(仪器检测),确定全线运行的问题所在。
(3) 对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工艺的单元,全面进行检测调试,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 各单元均正常后,全线连调结束。
10、抓住重点检测分析
(1) 全线连调中,按检测结果即可确定调试重点,一般来讲,重点都是生化单元。
(2) 生化单元调试的主要问题
a、 要认真检查核对该单元进出水口的位置、布水、收水方式是否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b、 正式通水前,先进行通气检测,即通气前先将风机启动后,开启风量的1/4-1/3送至生化池的曝气管道中,检查管道所有节点的焊接安装质量,不能有漏气现象发生,不易检查时,应涂抹肥皂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至要求。
c、 检查管道所有固定处及固定方式,必须牢固可靠,防止产生通水后管道产生松动现象。
d、 检查曝气管、曝气头的安装质量,不仅要求牢固可靠,而且处于同一水平面上,高低误差不大于±1㎜,检查无误后方可通水。
e、 首次通水深度为淹没曝气头、曝气管深度0.5m左右,开动风机进行曝气,检查各曝气头曝气管是否均衡曝气。否则,应排水进行重新安装,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f、 继续充水,直到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再次启动曝气应能正常工作,气量大、气泡细、翻滚均匀为最佳状态。
g、 对不同生化方式要严格控制溶解氧(DO)量。厌氧工艺不允许有DO进入;水解工艺,可在10—12h,用弱空气搅拌3--5min;缺氧工艺DO应控制在小于0.5mg/L范围内;氧化工艺则应保证DO不小于2--4mg/L。超过上述规定将可能破环系统正常运行。
11、改善缺陷、补充完善
(1)连续调试后发生的问题,应慎重研究后,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予以完善,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2) 一般来讲,改进措施可与正常调试同步进行,直到系统完成验收为止。
12、试运行
(1)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及时转入试运行。
(2) 试运行开始,则应要求建设方正式派人参与,并在试运行中对建设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运行操作。
(3)试运行时间一般为10--15天。试运行结束后,则应与建设方进行系统交接,即试运行前期污水站全部设施、设备、装置的保管及运行责任由工程施工承包方自行承担;试运行期,则由施工方、建设方共同承担,以施工方为主;试运行交接后则以建设方为主,施工方协助;竣工验收后则全权由建设方负责。
13、 自验检测
(1) 由施工方制定自验检测方案,并做好相应记录。
(2) 连续三天,按规定取水样(每2h一次,24h为一个混合样),分别在进出水口连续抽取,每天进行检测(主要为COD、 PH、 SS),合格后即认定自检合格。
14、交验检测
(1)由施工方将自检结果向建设方汇报,建设方认同后,由建设方寄出交验书面申请报告,报请当地环保监测主管部门前来检测。
(2)施工方,建设方共同准备条件,配合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检测。
(3)检测报告完成后,工程技术验收完成。
15、竣工验收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
(3)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本文摘自必高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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