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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关于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的通知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扩大试点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人/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城镇职工筹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5:5。城镇职工单位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不增加企业负担;个人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筹资由财政和个人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5:5,其中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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